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