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