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 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