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