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 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