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