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