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