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