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 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 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 ,言孝作輣车镞 矢,与王御者奸, 欲以败孝。 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 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 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 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 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 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 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 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守 之。中尉大行还 ,以闻,公卿请 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