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孝文十六年,徙淮 南王喜复故城 阳。上怜淮南厉王废法不 轨,自使失国蚤死,乃立其三子:阜陵侯 安为淮南王,安阳侯勃为衡山王,阳周侯赐为庐江王,皆复 得厉王时地, 参分之。东城侯良前薨,无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