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 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 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 。宰夫胹熊蹯 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 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 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 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