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