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