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