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无 害给事河 东守府。卫将军青使 买马河东,见宣无害,言 上,徵为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至御史及 中丞。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 ,所以微文深诋 ,杀者甚众, 称为敢决疑。数废数起 ,为御史及中 丞者几二 十岁。王温舒免中尉,而 宣为左内史。 其治米盐,事大小皆 关其手, 自部署县名曹实物 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 以重法绳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,然独宣以小致大,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 扶风,坐怨 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信,吏卒格信时,射中上 林苑门,宣下吏诋罪,以为大逆,当族,自杀。而杜周任用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