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 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 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 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者未得 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 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 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 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 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 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