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