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 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