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