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