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 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