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