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 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