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