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