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 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