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