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南 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