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 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