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