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 府。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 ,见宣无害,言上,徵为大厩丞。官事辨 ,稍迁至御史及中丞 。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,所以微文深诋,杀 者甚众,称为敢决疑。数 废数起,为御 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。王 温舒免中尉,而宣为左 内史。其治米盐,事大小 皆关其手 ,自部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 以重法绳之。居官数 年,一切郡中为小 治辨,然独宣以小致大, 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 使郿令格杀 信,吏卒格信时,射中上林 苑门,宣下吏诋 罪,以为大逆,当族 ,自杀。而杜周任用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