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