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