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