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 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