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