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 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