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