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 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 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 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 言国阴事 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 为不道弃市罪 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求捕 所与淮南谋反者 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 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 其发之,闻 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 、陈喜等。廷 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 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 。”遣中尉 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 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