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