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 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