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 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