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