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