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