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 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