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