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三十三年,发诸尝逋亡人 、赘婿、 贾人略取陆梁地,为桂林、象郡、南 海,以適遣戍。西北斥逐匈奴。自榆中并河以东,属之阴 山,以为十四县,城河上为塞。又使蒙恬渡河 取高阙、山、北假中,筑亭障以逐戎人。 徙谪,实之初县 。禁不得祠。明星出西方。三十四 年,適治 狱吏不直者 ,筑长城及南越地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