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